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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6年8月22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约请有关专家及风险投资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座谈,就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作了研究。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就修订草案的主要问题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了研究和协调。法律委员会于8月9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8月17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合伙企业法加以修订是必要的,修订草案基本可行;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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