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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陕西省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陕政发[2001]48号)第十二条修订为:"严禁各种车辆超高、超宽、超员(不含婴儿)、超载行驶;对载运不可解体的物品,其体积超过规定时,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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