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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1993年10月,我省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工资政策和津贴、补贴项目。新工资制度运行后,大多数市、县和单位都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工资分配政策。但近几年来,个别市、县和部分省直单位在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外还自行设立了津贴、补贴项目,且项目的名称、出台方式、发放办法等均不够规范。这既不利于维护我省工资收入分配的正常秩序,也不利于加强对各级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处理不好,将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和规范公务员工资制度"要求,以及国家和我省工资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精神,现就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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