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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摘要

浙环发[2019]2号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以下简称《清废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加快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控、收集转运、能力建设、存量清零、执法监管各环节的闭环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推进源头管控精细化(一)强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时,要深入分析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数量、性质和危害特性,科学判定废物性质或提出鉴别方案建议;对场内利用处置的,要分析场内资源化、减量化措施的可行性,对其利用处置方式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对委托利用处置的,应明确贮存场所的建设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的可行性做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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