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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省重点公路工程税收管理的通知

机译: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省重点公路工程税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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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晋地税征发(1998)30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各重点公路工程指挥部:为了加强全省重点公路工程的税收管理,促进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协商确定,由省地方税务局委托省交通厅统一代征全省重点公路工程(省交通厅结算部分)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征的各项税、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各重点公路工程,凡是由省交通厅直接结算的,对承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价格调控基金,均由省交通厅统一代征。二、省交通厅向各重点公路工程指挥部抵转款项时,应注明代征税款的工程名称。指挥部与各施工企业办理结算时,统一代开(山西省XX地区(市)建筑业发票),不得以其他票据代替
机译:晋地税征发(1998)30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各重点公路工程指挥部:为了加强全省重点公路工程的税收管理,促进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协商确定,由省地方税务局委托省交通厅统一代征全省重点公路工程(省交通厅结算部分)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征的各项税、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各重点公路工程,凡是由省交通厅直接结算的,对承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价格调控基金,均由省交通厅统一代征。二、省交通厅向各重点公路工程指挥部抵转款项时,应注明代征税款的工程名称。指挥部与各施工企业办理结算时,统一代开(山西省XX地区(市)建筑业发票),不得以其他票据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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