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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补充意见

         

摘要

甬政办发[2015]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格列卫等15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市大病保险制度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工作目标(一)2015年起,在原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覆盖我市各类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制度。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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