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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浠水、远安、松滋被授予"土地执法模范县"称号1998年,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土地管理局的部署,全省部分县(市)进行了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省政府决定授予浠水县、远安县、松滋市3个县(市)"土地执法模范县"称号。(据1999年9月3日鄂政发[199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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