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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旅游纪念品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cqvip:杭政办函[2008]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旅委、市经委、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旅游纪念品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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