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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食品安全区(县)属地管理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cqvip: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本市食品安全区(县)属地管理职责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食品安全区(县)属地管理职责是指各区(县)政府统一领导并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区(县)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领导、组织和监督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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