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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摘要

正京政办发[2013]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和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市卫生局职责(一)负责会同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起草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拟订地方职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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