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摘要

cqvip: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