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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业卫生监督职责分工的几个问题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有法可依.峰峰矿区加大了宣传和执法力度,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一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率有了很大提高.但在2005年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分工文件下发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作为一名职业卫生监督员,以个人观点就存在的几个问题浅谈如下.rn 1、职业卫生监督职责分工明确规定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等由安监部门负责.卫生部门主要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rn 2、安监部门应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而至今未有办理许可证的有关具体要求,影响了工作进程。rn 3、卫生部、国家安监局职责分工文件下发后,省、市相关部门也及时转发并明确要求,2005年5月1日前完成职能划分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资料交接等工作。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和执法侧重面不同,至今未完成资料交接工作。rn 4,《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等职责。而职责分工文件未列出工会组织的职责,相对削弱了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能,不利于用人单位劳动者相关权益的落实。rn 综上所述,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成立一个协调小组,负责安监、卫生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或者把基层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落实由政府统一协调,以利于职业卫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最大限度的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效控制或消除职业病的发生,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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