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共富路(石锦路至石狮大道)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共富路(石锦路至石狮大道)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摘要

闽政文[2019]34号石狮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石狮市共富路(石锦路至石狮大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狮政用地[2018]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石狮市境内农用地16.4504公顷(其中耕地6.7848公顷)、未利用地2.99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石狮市蚶江镇莲塘村园地0.10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74公顷、未利用土地0.0245公顷.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