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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摘要

闽政文[2019]243号石狮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石狮市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狮政用地[2019]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减项目用地1.0502公顷。核定将石狮市境内农用地28.753公顷(其中耕地19.1155公顷)、未利用地0.47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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