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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论析

         

摘要

行政诉讼作为化解行政纠纷特别是官民冲突的重要途径,在处理社会矛盾之际愈感无力.尽管新《行政诉讼法》取得些许成效,而半间半界式的改革实属隔靴搔痒,难以根治行政诉讼顽疾.将取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权、相对集中管辖以及设立行政法院三种改革方案比较视之,无疑设立行政法院更具优越性.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司法一元化模式以及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下,以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相分离为目标指向,设立受最高人民法院监督与指导且独立于地方的三级行政法院架构,以实现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彰显行政诉讼的应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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