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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师开展书法教育需厘清“三点”关系

         

摘要

一、语文教师和书法教育的关系教师是实施书法教育的核心,语文教育与书法教育有着天然的联系。实施书法教育、落实国家有关书法教育要求的主体是“ 语文教师”,尤其在农村学校,缺少专业书法教师,语文教师更是实施书法教育的主体。语文课程的识字教学,同时也是汉字文化教育、书法教育的过程。譬如,汉字的基础是象形符号,起源是“图画”,我们究字原理识字,在象形字教学中,运用多媒体给学生展示“画图成型”的甲骨文、金文,如日、月、牛、羊等,已经涉及到书法起源、书法审美(字形美,直线向曲线的渐变)等书法文化的教育。在生字书写教学中,指导学生掌握间架结构,分析字的主笔,分析笔画的穿插、迎让,点画的角度,笔画用力的轻重,按笔顺规则书写,这就是书法知识教育。再指导学生把字写和谐,已然是书法的高深境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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