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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税收优先权的产生时间

     

摘要

税收优先权是我国出于保护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然而现有的对税收优先权产生时间的观点欠缺对担保物权人利益的考虑,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冲击市场交易的安全.因此,明确税收债权和担保债权优先顺序的时间界限是解决冲突的关键.相比现有观点,以欠税公告时间为税收优先权的产生时间更为合理.然而目前的欠税公告制度还不够完善,尚未与税收优先权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建议税务机关建立一个统一的公告渠道,并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即时公告,以使欠税公告时间为税收优先权产生时间的观点更加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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