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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公法规制——2002年铁路价格听证会的合同法启示

         

摘要

2002年春节,南来北往的人们不会忘记,国家计委于春运前夕举行铁路价格听证会,就春运期间的票价浮动方案听取了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方面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相对合理的票价浮动方案。对这次听证会,有关媒体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认为这是我国首次举行的国家级价格听证会,在引进民主议政机制过程中意义非同寻常①。笔者认为,这次价格听证会亦给法学界以深刻的启示:听证是规制格式合同价格条款的有效机制,听证开拓了公法规制格式合同的新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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