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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教师是具有公共性的人力资源

         

摘要

操太圣在《教育发展研究》2018年第4期撰文指出,结合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可以认为,轮岗教师是具有公共性的人力资源,“公共性”是其核心特质之一,指凸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法律地位,不仅在于化解之前轮岗教师县管校聘模式与现有管理体制的冲突,更在于突破就有的理性人管理思维,让广大教师在参与轮岗交流时走出算计的怪圈,更多从自己作为教育人的专业角度和系统人的视野角度重新来审视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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