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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摘要

法人的存在是以它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为前提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资格,有了这种民事权利能力,就有了法律上的人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基本条件,没有这种能力,便不能参加民事活动,也就不具备法人资格,它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一样的。“权利能力”和“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人的权利能力,是它作为民事主体依法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不论它是否实际参加了一定的民事活动,这种权利能力都是始终存在的。而权利则是法人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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