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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在实践工作中的区别——由变卖旧混凝土泵车内的液压油案引发的思考

         

摘要

我国刑法第264、270、271条分别对盗窃罪、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作出相应规定。由于这三个犯罪行为在客观上都表现为秘密地窃取、侵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所以在实践工作中常常容易混淆。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对以上三个罪行的区别进行了详细分析,借以避免实践工作中出现的立案后又因定性错误或达不到构罪标准而撤案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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