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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应绘制森林经营设计图

     

摘要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规定: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为了认真贯彻“森林法”规定精神,林业部1986年2月19日颁发了“国营林业局,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原则规定”(试行)。“原则规定”中指出,森林经营方案是国营林业局、场科学地经营森林,实行永续利用,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作业设计,组织森林经营,安排生产建设和投资的法定文件;是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监督、考核林业局、场工作的

著录项

  • 来源
    《林草资源研究》 |1989年第1期|72-74|共3页
  • 作者

    肖乐善;

  • 作者单位

    林业部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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