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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森林公安在电信诈骗案件中侦查取证工作的思考

         

摘要

cqvip:森林公安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在刑侦、技侦、网安、情报合成作战共享专业资源立体化侦查上较匮乏,侦查员需主动经营,加强传统侦查取证的有效运用。一、要利用“受害人使用的电子介质”开展勘验检查、固定电子数据信息电信诈骗犯罪没有传统刑事案件所谓的“可视性”实体犯罪现场,而是在虚拟的网络现场中进行的犯罪信息传递,用以实现诈骗意图;而承载着虚拟网络的电脑、手机、移动存储、上网设备等电子设备所存在的时空环境或诈骗工作室,又大多不为侦查员所掌控,以致侦查员获取线索的基本方式是“受害群众报案后的被动式接受线索”,而不是通过“日常监管或专项工作经营主动式发现线索”。这种对犯罪现场的不可控性,导致当前电信诈骗成为难以侦破的主要因素之一。

著录项

  • 来源
    《森林公安》 |2020年第3期|15-17|共3页
  • 作者

    李宗海;

  • 作者单位

    吉林省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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