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外资》 >从某民间借贷案件看民间借贷证举证责任分配及拒证推定规则的运用

从某民间借贷案件看民间借贷证举证责任分配及拒证推定规则的运用

         

摘要

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先要证明双方有借款的合意,之后要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本院原告持有的欠条不能证明双方有借款的合意,其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钱款交付。同时本案在判断欠款是否已经抵消的事实时运用了拒证推定规则,被告举证的后一份欠条上写明前一份欠条作废,欠款已经抵消,而原告进行否认但未能拿出其应当持有的该份欠条复写纸进行比对,法院只能推定被告主张的事实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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