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研究--以《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为视角
【6h】

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研究--以《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为视角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引言

一、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明对象

(一)规范说与要件事实

(二)要件事实与证明对象

(三)《民间借贷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涉及的案件类型中的证明对象

二、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适用

(一)中国证明责任法律规定的理论基础

(二)中国民事证明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定

(三)民间借贷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

三、《民间借贷》第十六、十七条所列证明责任之评析

(一)原告未能证明“合意”的存在

(二)原告未能证明“交付”的存在

(三)被告提出“未实际发生”的抗辩

(四)被告提出“已还”的抗辩

四、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