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明对象
(一)规范说与要件事实
(二)要件事实与证明对象
(三)《民间借贷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涉及的案件类型中的证明对象
二、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适用
(一)中国证明责任法律规定的理论基础
(二)中国民事证明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定
(三)民间借贷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
三、《民间借贷》第十六、十七条所列证明责任之评析
(一)原告未能证明“合意”的存在
(二)原告未能证明“交付”的存在
(三)被告提出“未实际发生”的抗辩
(四)被告提出“已还”的抗辩
四、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