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金融经济:下半月》 >论“自创商誉”无须确认计量

论“自创商誉”无须确认计量

             

摘要

正 现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自创商誉"无须确认计量,表明了《新制度》及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吸收和考虑了国内外"自创商誉"的历史实践经验及其结果的影响,这是深思熟虑的,是非常正确的。笔者理解,《制度》及新《准则》对"自创商誉"不给予确认及计量,是有如下分析:第一:"自创商誉"是不可计量的,是不可辨认的,它的存在取决于社会的认可。首先,"商誉与作为整体的企业有关,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的可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