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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摘要

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起,全国实行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已明文规定,在国库系统分设中央国库和地方金库。中央国库和地方金库在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范围内,实行分别设立分户帐、统一编制科目日结单的明细核算方式,增设了科目,用于中央国库各分、支库每日划分报解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是实行“分税制”后财政、税务、国库需共同遵循的一个重要文件。为了便于各级国库执行,现摘要刊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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