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
资源税的相关文献在1979年到2022年内共计2573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工业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547篇、会议论文23篇、专利文献83146篇;相关期刊973种,包括经济研究参考、财会月刊(会计版)、涉外税务等;
相关会议22种,包括第十四届中国煤炭经济管理论坛暨2013年中国煤炭学会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第三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暨法律中心成立十周年学术研讨会、第三届中国能源科学家论坛等;资源税的相关文献由2054位作者贡献,包括王甲山、贾康、盛立中等。
资源税—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83146篇
占比:97.00%
总计:85716篇
资源税
-研究学者
- 王甲山
- 贾康
- 盛立中
- 刘越
- 李克庆
- 袁怀雨
- 贺俊峰
- 刘保顺
- 吴睿鸫
- 王立杰
- 谷文
- 安体富
- 施文泼
- 李晋芳
- 蒲志仲
- 许文
- 赖丹
- 陈婧
- 齐守印
- 先福军
- 叶莉娜
- 夏虹
- 张彦平
- 张磊
- 李绍平
- 李绍萍
- 杨志勇
- 沈彤
- 熊聪茹
- 王美玲
- 王萌
- 王长勇
- 等
- 范振林
- 蒋震
- 薛钢
- 陈甲斌
- 陶树人
- 马茁卉
- 马莉
- 魏晓平
- 亓坤
- 何雨欣
- 倪庆东
- 冯一凡
- 冯菱君
- 刘尚希
- 刘青
- 叶建宇
- 周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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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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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时下国内自然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对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使用不合理,致使资源过度开采、资源浪费等问题日益突出。 资源税通过对资源开采体量或销售额计税征税,间接承担保护资源、环境的责任。 因此,通过合理制订资源税税率,促使企业资源使用成本增加,进而提升资源使用效率。 文章结合当前时代“保护环境”的发展主题,探索资源税改革方向。 通过实施资源税改革前后环境对比、分析等方式探究资源税改革的效应。 此外,根据资源税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改革方案与措施,为构建绿色完善的税收体系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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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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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碳达峰碳中和是中国做出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承诺,低碳减排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从资源环境入手,研究双碳目标实现具有现实意义。基于此,以资源大省陕西为例,研究陕西省资源税征收效应对陕西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作用,选取2016至2020年陕西资源税和财政收入等数据作为基础,分析“双碳”背景下陕西资源税征收经济效应、环保效应,得出结论:资源税征收增加了财政收入,并具有矫正生态环境负外部性作用,就此提出建议,促进陕西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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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媛;
杨帆;
敖凤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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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稀土价格长期低位运行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将资源成本和环境外部性成本纳入稀土生产成本中。资源税是弥补稀土资源耗损成本和环境外部成本并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的重要手段。本文以包头轻稀土为例,运用使用者成本法对稀土开采的代际成本进行核算。结果显示,代际成本受折现率的影响较大,当折现率为1%时,稀土开采的代际成本为4.39~755.05元/t。同时,运用治理成本法对稀土开发利用的环境成本进行核算。结果显示,2017年包头轻稀土开发利用的环境外部成本为2782元/t。2017年,包头轻稀土的资源税率为11.5%,资源税对资源环境外部成本的补偿率达57.38%。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完善稀土产品定价机制和加强资源税收入运用管理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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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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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经历了制度创新研究、制度框架确立、制度方案确定实施和资源税条例上升为资源税法4个阶段。该制度是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新形式,是市场配置矿产资源决定作用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两山”理论建设生态文明的现实需要。针对该制度还存在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与资源税和矿业权占用费重叠、矿业权出让行为行政化、没有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矿业权成本负担加重、探矿权出让收益没有考虑探矿风险和探矿投入补偿等问题,应进一步理清收益、资源税、矿业权占用费的关系;强化矿业权出让行为的民事性质;加快矿产资源法修订,将改革成果法律化;矿业权竞买人要适应新制度要求做好竞买矿业权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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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东;
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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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分析了2001-2019年我国资源税收入变化趋势及省域尺度空间分布及变化特征,主要结论是我国资源税收入及其占同年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均呈上升趋势,资源税收入区域分布总体相对集中且空间变化特征明显,总体看是重心从东北向西北转移,从资源税征收与矿山企业盈利水平相适应的角度提出了完善资源税征收方式的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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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聪;
杜雪明;
张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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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具有复杂性,由于地表塌陷、土壤退化、地下水位下降、植被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失难以进行定量评估,现有的生态补偿计算方法无法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活动中得到实际应用。本文研究提出资源税税率调整公式,以及环境治理因子、社会责任因子、生态环境承载力因子三个系数,并分别设计计算方法,设定取值范围。环境治理因子可根据开采矿种、开采条件、外部环境等因素进一步拓展不同的计算方法;社会责任因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的评价体系,并确定权重;生态环境承载力因子具有更大的可调节性,主要表现区域生态环境政策的导向性。通过调节资源税税率,在资源税征收过程中体现生态补偿因素,进一步发挥资源税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推动和谐矿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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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亦晴;
许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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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基于CSSCI数据库,运用Citespace可视化工具对2000—2020年资源税研究进行分析,分析了我国资源税研究脉络、资源税研究热点与发展趋势。结果表明,国内资源税研究紧跟相关政策法规的发布与实施,呈现阶段性特点;资源税领域核心发文作者活跃度下降,高频关键词显示资源税理论、资源税制度、资源税税种为聚焦研究;水资源税既是研究热点,也是未来研究趋势,未来可在公平分配、制度逻辑以及综合效应等方面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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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辉;
王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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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是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重要方式,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的理念,是我国矿业管理的重要政策之一.但是,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却存在着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制度内涵、制度的延续性、制度作用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为了深入推动业权出让收益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真正落实矿业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目标,本文主要从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的发展、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的政策建议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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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019年国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涉及黄金)2020年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于2019年8月2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税目税率表》金矿实行从价计征,征税对象为原矿或选矿,税率为幅度税率2%〜6%,较此前税率1%~4%有所提高,中国金矿资源税征收主要对象为选矿金精矿。目前全国有26个省市区出台了资源税征收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国产金第一大省山东金矿资源税率为原矿4.5%、选矿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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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Hai-ling;
李海玲;
ZHU Xue-hong;
朱学红;
ZHONG Mei-rui;
钟美瑞;
FAN Yu-lin;
樊玉林;
CHEN Jin-yu;
谌金宇
- 《中国自然资源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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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铟是保障《中国制造2025》实施的关键原材料之一,但以保护铟资源为目的的关税及出口配额等政策引起国际贸易争端,铟资源安全堪忧,其主要源于目前铟政策选择的盲目性.基于此,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完全成本视角出发,构建修正后的使用者成本模型核算铟资源的耗竭成本,对其资源税理论税率进行核算,即铟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理论税率区间为0.34%-17.78%,为中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方案的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将代际补偿成本、市场势力和弹性理论三者相结合,构建税收转嫁模型,搭建资源税对关税替代政策效果评估的分析框架,评价征收关税和取消关税两种情形对铟出口价格的潜在影响,即该模型在满足一系列边界条件下,通过从价计征改革的资源税对于铟5%关税等效替代的实际税率区间为0.28%-6.13%;而对于现有铟2%关税的等效替代的实际税率区间为0.12%-2.71%.实际税率区间的确定为铟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提供了现实依据,同时也为避免原材料国际贸易诉讼提供了替代政策选择方案.从实证结果验证的条件来看,为了提升铟的出口定价权,中国应增强铟矿产资源开采及生产企业、出口企业的市场势力,出口企业的供给弹性;对铟矿产资源行业实行纵向一体化,增强铟出口市场势力和贸易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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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松
-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6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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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源税改革是税制变迁的一部分,它不仅与政治、经济、社会等密切关联,更与法律要素须臾不可分割.可以说,资源税改革的历程,就是税收法治不断走向现代化的过程.资源税承裁着平衡环境利益、保障能源安全、实现生态公平的多重目标,课征资源税的必要性就在于达成环境、社会的永续,可行性在于回应社会永续,效益性在于促进环境、社会和财政的永续.我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通过将水资源税纳入改革试点,可谓税制改革与实践的一大进步.但在改革实践中,还要夯实改革的法治基础,要更多地凸显地方税权,赋予地方一定的财政自主权.与此同时,资源税制设计时要充分考虑与能源税、环境税、消费税等相关税种的协调,资源税立法时须顾及相关税种的制度设计.唯有实现资源税的协同立法,各税种(税目)之间方能正向运行,亦才能实现资源税的生态环保目标暨社会及环境的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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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勇
- 《中国财政学会2017年年会暨第21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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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产等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种性质决定了国家应依法征收资源租.2016年启动的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理顺资源税费关系等,未涉及资源租的问题.要纠正资源租的“虚位”问题,就需要在未来的深化资源税改革中,进一步理顺租、税、费之间的关系,明确资源租的角色和具体的体现形式,使三种收入形式各就其位、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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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翠
- 《2016年中国公共管理博士后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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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资源税改革之前主要是发挥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而非注重资源利用效率,导致资源过度开发、资源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在2016年7月1日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大背景下,本文述评了资源税发展历程的五大时期,深度剖析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所能释放的多重改革红利及其改革过程中所能遇到的发展难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资源税的对策建议,科学定位资源税,凸显绿色本质,实施税收立法,彰显法定原则,转换收入用途,实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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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丹润
- 《中国财政学会2015年年会暨第20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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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分析资源税和房产税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剖析了资源税、房产税改革对地方财政的影响.文章认为,资源税改革对地方财力的影响,整体增收效应较为显著,但在不同地区有着很大差别,对于中西部一些资源性省份,增收幅度较大,完全可以起到支撑地方财政收入的作用,而对于东部资源匮乏的省份,增收效应有限.依据文章的分析,即使采取最低一档的税率,房产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超过了5%,若剔除土地出让金对地方财政收入的拉动作用,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房产税收入将会成为拓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渠道,尤其是东部发达省份,房地产市场较为发达,收入规模相对较大,将大幅增加基层政府财力.同时,资源税、房产税都具有地方税种的性质,随着资源税和房产税规模不断扩大,将会对财政管理体制和地方税体系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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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梦龄
- 《第三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暨法律中心成立十周年学术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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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业税费制度对矿业发展至关重要.我国矿业企业税负过重、税费种类过多问题,不仅影响矿业企业发展,而且对国家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资源保障影响很大.经过综合对比,目前来看,我国和国外的矿业税费体制的区别是我国矿山企业税费负担已经高于国外,造成我国矿业税费负担较重的主要因素是增值税和资源税。因此,提出逐步理顺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经济权益的经济关系,根据矿业经济活动的特殊性,对增值税进行政策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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