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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善意与恶意的相对认定——以票据法第十二条为例

         

摘要

在票据法第十二条中,持票人的善意与恶意认定当中,如果继续采取传统民事法律规范中善意与恶意的比较绝对的认定方式,包括认识主义标准和行为时标准,是对持票人有失公平的,同时也不符合商事法律规则的倾向效率的价值追求。所以,应当采取善意与恶意的相对认定原则,包括意思主义标准和认定时间上的割裂区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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