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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正律”與“旁章”

         

摘要

<正>《晉書》卷三○《刑法志》在敘述漢律篇數時云:"叔孫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又記魏明帝時"傍採漢律",制定新律十八篇,並記其序文曰:"凡所定增十三篇,就故五篇,合十八篇,於正律九篇爲增,於傍章科令爲省矣。"值得注意的是,這裹首次出現了對漢律體系加以正律與旁章的劃分。以其文可知,在魏律編纂者的意識中,正律是指九章律,而旁章是指九章以外的律及令、科。這一劃分,對無緣看到簡牘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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