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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族大学生的法学教学方法改革——以塔里木大学为例

         

摘要

民族大学生的汉语基础较差,用第二语言学习深奥的法学理论难度极大,加之他们对国家法的生疏和对民族习惯的熟悉,以及民族地区对民族法律职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决定了对民族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首先应该是职业型的教育,课堂教学应向司法考试倾斜,教学中宜多用案例、举例法,争取多为新疆培养法律职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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