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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最大亮点:打破无“受害人”则败诉的诉讼传统

         

摘要

<正>新《环境保护法》第58条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进一步细化,将从制度层面扭转"环境违法成本低"的局面。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首例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已尘埃落定,首案呈现出诸多亮点,对法治进程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值得探讨研究。市、省、部三级环保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企业仍未整改2015年3月1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针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著录项

  • 来源
    《环境经济》 |2017年第z1期|100-103|共4页
  • 作者

    韩德强; 李宁;

  • 作者单位

    1.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 2.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环境保护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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