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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专访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

         

摘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我国的宪政体制下,人民法院担负着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法定职责,使得法院理应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如何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实现司法审判与构建和谐社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本刊就此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进行了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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