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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感和立法理由——评《专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23条和第A8条

     

摘要

《专利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23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并且对于所属领域的设计人员而言,与现有设计相比或者与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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