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电子知识产权》 >论侵害作品发表权及其民事赔偿责任以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为切入点

论侵害作品发表权及其民事赔偿责任以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为切入点

     

摘要

发表与发表权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发表是一种行为方式或者事实状态,而发表权是权利人是否进行发表行为及如何进行发表行为的自主决定权.违背权利人的意愿,将作品公之于众将构成对权利人发表权的侵犯.作为著作人身权的发表权被侵犯,一定情况下将会给权利人造成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其不但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权利人还有权请求并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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