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电子知识产权》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FRAND许可声明的法律关系研究——以欧洲通信标准协会的规定为例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FRAND许可声明的法律关系研究——以欧洲通信标准协会的规定为例

     

摘要

FRAND原则是调和标准与知识产权之间冲突的重要制度.FRAND许可声明的作出是标准制定组织将技术纳入标准的前提条件.通过对《法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利他合同制度的分析,以及与标准制定组织、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标准使用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对照,可以认定从法律性质上来说FRAND许可声明构成利他合同.标准必要专利权人通过FRAND许可声明发出订立FRAND许可合同的要约,当特定标准使用者表达使用标准的意愿时许可合同即告成立,而不论具体许可费率是否确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