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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合同:法律性质与权责配置--以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领域为中心

             

摘要

公私合作往往涉及多方错综复杂的关系,建立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合同,能够在明确公私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风险与责任的同时,避免传统规制手段易失之于僵化的弊端。对于公私合作合同的法律性质,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应以合同标的为标准,结合多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公私合作合同的权责配置问题上,则宜将各类公私合作合同统合在“合作合同”名下,建构一套相对统一和独立的法律规范体系,落实建立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对人权的保障义务这两个宪法原则之上的国家担保责任,实现对公私合作合同全过程的监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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