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经济研究导刊》 >破产企业职工下岗期间再就业工伤问题分析

破产企业职工下岗期间再就业工伤问题分析

         

摘要

当前国有企业破产导致的大量职工下岗现象,是新破产法实施的必然结果.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下岗职工,在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前,无法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也无法为下岗职工办理工伤等各项保险,一旦在新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面临着适用何种原则,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因为缺乏明确规定,在现阶段作为临时性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在司法实践中明确类似情况,按照雇员损害赔偿纠纷,雇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方式由新用人单位负责处理,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