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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的共同治理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正> 一、引 言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已经成为当前“企业改革的中心议题”,是企业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一般来说,公司治理结构是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企业的目标、行为,以及在企业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债权人、经营者、职工、供应商和用户当中,由谁来控制企业、怎样控制企业,以及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主体之间分配等。按照现代契约理论的观点,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是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的契约,企业所有权包括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客体,治理的功能是权、责、利的分配,治理的起因是产权的分离。治理模式有效率的前提是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对称分布。

著录项

  • 来源
    《经济界》 |2003年第2期|81-85|共5页
  • 作者

    李传军;

  • 作者单位

    山东经济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公司;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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