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在改革开放后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党的十二大召开以前,这一时期民营经济的存在不合法,其典型标志为雇工经营是非法的;第二阶段,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至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的观点,使民营经济开始过渡到合法的阶段;第三阶段,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至此,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得到了一定的承认;第四阶段,以党的十五大报告为标志,对个体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阐述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提出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论断,从而正式确认了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