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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的实践运用

     

摘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着眼解决管党治党责任缺失、执纪失之于“宽松软”等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实际,以明确边界、明确标准、明确路径、明确责任,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固本强基为工作主线,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上精准发力、深处着力、持续用力,完善制度机制,形成长效机制贯穿于企业各项工作,推动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一、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要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引导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自律思想舆论导向引领,立足于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从严治党形势越来越紧、标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制度越织越密的认识和把握,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着力解决认识不上位、思想不到位、行动不自觉等现象问题,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能力,筑牢思想第一防线。一是落实完善学习教育制度。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党政班子会、集中培训、三会一课等形式,重点学习党纪条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二是推动学习教育合力作用发挥。层层落实教育责任主体,夯实工作基础。三是抓好专项教育和重要时间节点廉洁自律教育。把作风建设的硬约束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净化员工群众身边事。

著录项

  • 来源
    《神州(上旬刊)》|2018年第12期|235|共1页
  • 作者

    董毅;

  • 作者单位

    唐山开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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