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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撤回规范的法教义学重释

     

摘要

遗嘱自由原则的内涵包括遗嘱人自由设立遗嘱与自由撤回遗嘱。遗嘱的撤回具有严格的形式要求,其目的在于固定证据与督促遗嘱人审慎行为。《民法典》第1142条第2款规定的相反行为也应当具有一定的形式要求,一味扩张相反行为的范围不仅无益于还原遗嘱人真意,更有引发逻辑结构冲突、动摇遗嘱体系一贯性之虞。相反行为仅指遗嘱人做出的满足形式要件的以财产分割为目的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其他行为不被认定为撤回,而是通过遗嘱生效后的清算程序确定行为造成的债权债务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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