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

     

摘要

律师撰写招股书缺乏可行性近来,市场上多次传出"监管层已在不同场合向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征询‘由律师撰写招股说明书可行性’"的声音。【微评】从证券发行基础关系角度来看,招股说明书是由发行人向市场发出的投融资要约信号;同时,一旦获得投资人承诺,则发行人须依照招股说明书约定事项,履行招股说明书中约定的合同义务。就此而言,招股说明书的起草撰写应由发行人或其代理人作出,并无疑议。若由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起草撰写招股说明书,也应定位为发行人委托律师起草撰写招股说明书,律师接受委托并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起草撰写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提交、公开后的相关法律后果由发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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