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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工业企业固定基金核算有关问题的探讨

         

摘要

财政部1981年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报表》关于固定基金核算部分,规定以"固定基金"科目核算占用在固定资产上资金来源的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实行固定资金占用费制度的企业,分设了"国家固定基金"、"企业固定基金"、"待转固定基金"明细科目。不实行固定资金占用费制度的企业不分设以上明细核算科目。那末有无必要和可能实行统一的明细核算科目并规定具体核算内容。是本文所探讨的主要问题,下面我们从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核算具体内容上,研究一下存在的几个问题,从中找出可能的途径。 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基金"明细科目核算内容可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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