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历史档案》 >明朝的“照刷文卷”和“磨勘卷宗”制度

明朝的“照刷文卷”和“磨勘卷宗”制度

         

摘要

明朝一代,不但重视文书档案工作,而且还设有机构,对全国有印信衙门的文书档案进行检查。并逐步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照刷文卷”和“磨勘卷宗”制度。这一工作,由都察院所属十三道监察御史及按察司进行。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监察御史并按察司分司巡历去处,先行立卷。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