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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释义及其辨析

             

摘要

在以往,由于所持的学科立场及研究视角的不同,对法经济学关注的学者们并没有就其学科性质、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取得一致的看法。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学派把“法经济学”的学科性质定位于“法律的经济分析”,在研究范围上包括从反托拉斯法到法律和法学的各个领域,在研究方法上偏重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而以麦乐怡为代表的非主流学派则把“法经济学”的学科性质定位于“经济、社会、哲学等比较分析”,在研究范围上纳入更多意识形态内容,在研究方法上强调经济、政治、社会判断方法的综合。主流学派凭借其研究方法上的“技术优势”,在过去40年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非主流学派试图突破法经济学研究中“法律的经济分析”这种狭窄的分析框架,发展出一种新的思考法学与经济学的方法。这一发展趋势能否取得成功,主要取决于其研究方法和分析结论在多大程度上能显示出超过“法律的经济分析”。从根本上讲,法经济学理论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创造性过程。作为新兴的理论学科,法经济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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