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北法学》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公众听证会的法律性质研究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公众听证会的法律性质研究

         

摘要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规定了环境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专项规划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听证”和“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听证会”两类制度。另外,在我国还有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公众听证会并非上述意义上的“听证”,而是类似于英国“非法定听证”的一类新型听证。现阶段立法应规定,该类听证可以参照适用《暂行办法》,予以必要的立法规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