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司法审查刍议

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司法审查刍议

         

摘要

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肩负着打击刑事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行政管理两项职责。这种职能的双重性,使公安机关行为性质有时难以区分。在审判实践中,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时,一旦被诉至法院往往以是刑事强制措施为由而拒绝司法审查,给行政审判带来诸多困难。如何界定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行为性质?本文试就此问题作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审判实践的不一致及危害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的名义而实施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否应受司法审查?认识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