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黑龙江民族丛刊 >从古代蒙古法中蠡测游牧民族对生态的保护——兼谈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从古代蒙古法中蠡测游牧民族对生态的保护——兼谈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摘要

古代蒙古社会有关生态保护的法律散见在"约孙"(习惯法)、《大札撒》(成吉思汗法典)、元朝典章制度和北元时期的蒙古法典之中,其保护的范围包括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由于古代蒙古社会是以动物为中介,以人、自然为要素而构成的,法律特别重视对动物,尤其是家畜———马的重点保护。宗教因素曾经引起古代蒙古社会的生态规范的部分嬗变,但其生态保护法的精华部分仍被明清民族法制继承下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