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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财产关系的变革——事实和初步判断

         

摘要

改革前农村财产关系的基本格局 1.农村改革的主体是农民。因此,回顾包产到户八年的历史,必须紧紧围绕农民状况变化这一中心线索。在经济状况方面,财产关系具有根本的意义。所以,我们的系列研究就从农民的财产状况分析入手。 2.改革前的中国农民家庭只拥有很少一点归他们所有、使用和收益的财产。1978年每个农民户平均拥有估价不超过500元的住房 (3.64间,使用面积以58.38平方米计),32.09元的货币存量和不超过30公斤的余粮。此外,还有数量微不足道的一点简单农具。在农区,每户有0.5-0.7亩自留地,归集体所有,但山农户占用,原则上限予自给蔬菜和部分口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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